湖南法治報全媒體見習記者 蔣文娟 通訊員 譚宇軒
“張法官,我們聽您的,一家人不說兩家話,這事就這么辦!”在慈利縣法院巖泊渡法庭調解室內,一起因祖宅拆遷補償款引發(fā)的家庭繼承糾紛,在法官耐心疏導下,雙方放下爭執(zhí)、握手言和。這起家事糾紛的解決,是慈利法院巖泊渡法庭堅持和發(fā)展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、爭創(chuàng)“楓橋式法庭”的有效實踐。
祖宅征收起紛爭
親情遇冷生隔閡
原告小吳是慈利縣巖泊渡鎮(zhèn)村民,自幼父親離世、母親離家,由祖父母撫養(yǎng)成人。因當?shù)仨椖拷ㄔO規(guī)劃,祖父母留下的老宅被納入征收范圍,吳家獲得拆遷補償款27萬余元。這筆本應惠及全家的補償款,卻被伯父老吳一人領取并獨自占有,雙方就分配問題多次協(xié)商未果,原本和睦融洽的親屬關系日漸緊張,爭吵與隔閡讓一家人形同陌路。
法官組織進行調解。
無奈之下,小吳以自己依法享有代位繼承權為由,將伯父老吳、姑姑及其他親屬一并訴至法院,一家人對簿公堂。
先行調解化堅冰
法理情理暖人心
案件受理后,承辦法官張曉哲沒有簡單一判了之,而是第一時間啟動先行調解機制。法官深知,此案系典型親屬之間的家事糾紛,雙方血脈相連,一旦機械判決、就案辦案,極易造成親情永久破裂,矛盾進一步激化升級。
調解之初,雙方各執(zhí)一詞、情緒激動,互不相讓。法官一邊耐心安撫當事人情緒,一邊從法理、情理、事理三個層面釋法明理。法官向雙方詳細解讀民法典關于法定繼承、代位繼承的法律規(guī)定,明晰各方依法享有的繼承份額,讓雙方明白“權利有依據、繼承有規(guī)矩”;同時從親情倫理、家庭和睦出發(fā),細數(shù)長輩撫養(yǎng)晚輩的艱辛過往,引導雙方重親情、輕利益,多一分體諒、少一分計較。
法理講透,情理講足,事理講明。在法官持續(xù)耐心勸說下,雙方態(tài)度逐漸緩和,內心堅冰慢慢融化。小吳念及血脈親情,主動作出合理讓步;老吳也認識到獨自占有補償款確有不妥,愿意主動履行相應義務。
溫情司法護和睦
案結事了促人和
最終,在法庭主持下,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(xié)議:由老吳一次性支付小吳相應拆遷補償款,小吳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。雙方在調解筆錄上簽了字。
“本以為要耗上很久,沒想到27萬元的補償款這么快就分好了,心結也解開了!”當事人的由衷感慨,正是巖泊渡法庭爭創(chuàng)“楓橋式法庭”的生動體現(xiàn)。法庭堅持將矛盾化解端口前移、優(yōu)化解紛流程,讓群眾在“少跑腿、快結案、無后患”中切實感受到司法的公平與溫度。
責編:艾京昆
一審:艾京昆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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